解读牡公管规〔2022〕2号

2022-08-23 15:23:43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一城一策”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本实施细则的起因
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和黑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一城一策”若干政策措施>》(牡住房组﹝2022﹞4号)和《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一城一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牡公管委规﹝2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一城一策”若干政策措施>》(牡住房组﹝2022﹞4号)和《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一城一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牡公管委规﹝2022﹞3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问题:《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一城一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牡公管委规﹝2022﹞3号)政策出台后,如何具体操作提取首付款政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具体金额及相关规定、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具体金额。
主要措施:
  (一)明确低收入群体,支持允许缴存职工提取账户余额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共同居住唯一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提取范围、提取条件、提取凭证、提取时限、提取额度,保证提取业务的办理。
  (二)明确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具体额度。支持在我市市区无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按每户、每年190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县(市)每户、每年155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明确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上限80万元。
  (四)优化企业资金监管,取消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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