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公管委规〔2022〕4号起草说明

2022-09-19 15:53:57  浏览次数:

关于《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新时代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本政策措施的起因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新时代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和《新时代牡丹江人才引领发展20条》相关政策条款,吸引留住龙江人才在牡市落户创业,助力城市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市公积金中心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
  1.《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
  2.《新时代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3.《新时代牡丹江人才引领发展20条》
  4.《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2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问题: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新时代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和《新时代牡丹江人才引领发展20条》相关政策条款,吸引留住龙江人才,共建牡丹江。
  措施: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新时代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和《新时代牡丹江人才引领发展20条》相关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内容进行调整。
  四、主要修改内容
  (一)持有“龙江惠才卡”、“优才卡”或组织部门认定的人才,对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的缴存人,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即商品住房调至80万元,产权转让住房(二手房)调至60万元。
  依据:
  1.省贷款办法第七条中要求:各地管委会可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量、贷款需求量及房价等因素确定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2.《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中要求,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各地实际适当上浮贷款额度,放宽余额比例限制。
  3.《新时代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中要求,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申请最高80万元额度。
  4.《新时代牡丹江人才引领发展20条》中要求,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条件的最高可申请80万元额度。
  (二)持有“龙江惠才卡”、“优才卡”或组织部门认定的人才,申请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账户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且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类型的贷款最高额度;账户缴存余额超过3万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余额的20倍且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类型的贷款最高额度)。
  依据:
  1.贷款额与缴存余额挂钩。省贷款办法第八条和国家贷款业务规范3.2.2中要求: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该倍数由公积金中心拟订报管委会批准后实行。
  2.《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中要求,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各地实际适当上浮贷款额度,放宽余额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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