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牡公管委规〔2022〕3号

2022-08-23 15:57:05  浏览次数:

关于《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实施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一城一策”若干政策措施》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本政策措施的起因
  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和黑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提振市场信心,进一步拉动住房消费,结合我市实际,市公积金中心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一城一策”若干政策措施>》(牡住房组〔2022〕4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问题:贯彻落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发展若干措施》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措施:依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一城一策”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内容进行调整。
  四、主要修改内容
 (一)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上限80万元。其他政策仍按照《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牡公管委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一城一策”若干政策措施>》第二部分第(五)(六)项“调高公积金贷款上限”。
 (二)对低收入群体,支持允许缴存职工提取账户余额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共同居住唯一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一城一策”若干政策措施>》第二部分第(五)项“对低收入群体,支持允许缴存职工提取账户余额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共同居住唯一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支持在我市市区无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按每户、每年190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县(市)每户、每年155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一城一策”若干政策措施>》第二部分第(六)项“在缴存地无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因无法认定实际房租支出的真实性,容易造成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风险,为此,采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方法给予支持。
 (四)优化企业资金监管,取消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业务。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一城一策”若干政策措施>》第五部分第(十五)项“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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