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变更操作流程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 本操作流程适用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贷款期内,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个人借贷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
第三条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申请还款方式变更,须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一)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抵押物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及公证委托书原件;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四条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申请还款方式变更的,审核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贷款已正常还款满12期(含),且变更后剩余还款期限在12期(含)以上;
(二)还款期间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且当前不存在逾期未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贷款期内,借款人须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四)未办理过贷款还款方式变更业务;
(五)依据《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新的还款方式,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五条 还款方式变更业务操作流程
(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及抵押物共有人持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二)业务人员重新核定还款能力后,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三)业务人员登录“牡丹江公积金业务系统”,点击“还款方式变更”业务,输入借款人身份证号,在“变更信息”处选择新的还款方式后,点击“打印”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变更审批表》,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及抵押物共有人签字版签字,业务人员上传材料,点击“提交”,业务办结。
第六条 经审核同意办理贷款还款方式变更的,公积金中心应根据贷款变更当期余额和剩余期限、利率,按新的还款方式确定并告知借款人新的还款计划。
第七条 本操作流程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操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相关政策一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