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存业务指南
缴存单位登记
单位账户设立: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单位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申请表》、包含组机机构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专管员身份证申请办理。企业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
专管员
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负责按规定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缴存业务、政策宣传指导、整理保管单位资料、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审查缴存业务资料等工作。
缴存单位汇缴办理
专管员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通过固定银行账户将资金转入市公积金中心银行账户。按时办理汇缴业务,保证单位预缴户余额为零。账户将资金转入市公积金中心银行账户,可通过柜面、网厅二种方式办理汇缴业务。
缴存单位委托收款
单位可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托收协议,每月自动扣款缴存至职工个人账户。
缴存单位缴存比例变更(含职工缴存比例变更)
办理缴存业务前,专管员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比例变更申请表》和专管员身份证申请办理。
缴存单位缓缴/解除缓缴
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缓缴/解除缓缴申请表》、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本单位关于补缴缓缴期间资金的计划或承诺原件办理。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缓缴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应在缓缴期满1个月前重新申请。缓缴期满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
缴存单位补缴
办理补缴,专管员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补缴清册》申请办理。补缴额和应缴额不高于当月缴存上限。
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专管员、应缴年月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应缴年月变更另附情况说明。
缴存单位未分配资金退回
从单位暂存款退款至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专管员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未分配资金退回申请表》和专管员身份证申请办理。
缴存单位注销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申请办理。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或根据职工意愿转移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专户继续缴存。
单位暂存款金额应为零且无非销户类职工账户,单位合并、分立的,须提交单位合并、分立批准文件及合并、分立后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须提交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注销工商登记等证明材料;单位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须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证明材料申请办理。
网上业务
专管员可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单位授权、缴存单位登记、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缴存单位注销、缴存单位缴存比例调整、缴存单位缴存证明申请、缴存单位缓缴/解除缓缴、缴存单位汇缴办理、缴存单位补缴办理、 缴存单位未分配资金退回、单位缴存人设立、缴存人基本信息变更、缴存人基本信息批量变更、缴存人基数调整、同城转移、缴存人超龄缴存登记、缴存人账户封存/启封、缴存人错缴调整申请、缴存人清册、缴存单位清册、单位付款账户信息维护(新增/停用+启用)、降低缴存比例、下载缴存票据等业务。
单位付款账户信息维护(新增/停用+启用)
单位付款账户调整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付款账户信息维护登记表》进行新增或者停用、启用。
缴存人设立
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专管员提交电子版《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设立申请表》、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申请办理。市公积金中心借助人社部门数据对新开户职工进行核查,如发现虚构劳动关系进行开户的,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账户强制封存,并将单位账户和职工账户列入黑名单中。
账户利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一年期存款利率1.5%计息,每年6月30日结息。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期间照常计息。
缴存人缴存基数调整
办理缴存业务前,专管员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数调整明细表》、专管员身份证申请办理。
缴存人账户封存(含集中封存)/启封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专管员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封存申请表》、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申请办理。
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并无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可将职工个人账户委托至市公积金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户专户管理,以前封存的职工按封存原因变更转至集中封存户。专管员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封存申请表》、集中封存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符合集中封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申请办理。
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后,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业务,并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启封申请表》。
同城转移
职工在我市更换工作单位的,职工原单位专管员办理封存业务后,新单位专管员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劳动关系变动证明原件申请办理。
缴存人账户合并
职工在我市公积金中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将职工所有个人账户转移到一个单位账户下进行合并,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并户申请表》、职工身份证原件申请办理。专管员代办的,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须提供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缴存人错缴调整申请
从个人账户退款至单位暂存款,专管员和职工本人同时到场,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未分配资金退回申请表》、专管员及职工身份证原件申请办理。
降低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须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包括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单位关于恢复缴存比例的计划或承诺原件申请办理。
缴存人超龄缴存登记
有超退休年龄返聘的职工,单位须提交职工延迟退休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进行缴存人超龄登记,再办理其它缴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