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通知
2025-01-22 09:55:07 浏览次数:
各灵活就业人员: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业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部分业务进行调整、完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业务时,需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银行(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并提供该行代扣代缴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
2.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灵活就业人员须使用缴存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银行账户作为贷款还款账户,并确保每月贷款还款日前账户余额充足,用以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及偿还贷款本息。
3.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须同时办理“冲还贷”业务。
本通知自2025年2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