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2020-12-15 10:42:52 浏览次数:
执法主体机构名称 |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祁华 |
办公地址 |
牡丹江市东安区光华街90号 |
执法主体类别 |
法律法规授权 |
执法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举报电话 |
5610629 |
执法依据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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