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牡公管规〔2020〕1号

2020-01-19 16:45:13  浏览次数:

解读牡公管规〔2020〕1号


           

关于《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工程项目审核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行为,防范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简化贷款工程项目备案手续,优化贷款工程项目备案流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该文件。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

  1.《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3.《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4.《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问题: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贷款工程项目备案需要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已经不合时宜,同时贷款楼盘项目风险需要进一步控制,贷款工程项目备案后的跟踪管理工作需要加强。

  措施:对《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工程项目审核办法》中贷款项目所需材料进行修改,增加办结时限、备案后的跟踪管理内容。

  四、主要修改内容

  (一)贷款项目所需材料进行归类、简化,分为贷款项目登记备案和同一贷款项目备案两类

  依据:建金〔2010〕179号文件中第六条“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建金〔2011〕9号文件中第一条“优化业务流程,健全服务制度”。

  (二)审核程序中第十二条增加办结时限的内容

  依据:建金〔2017〕246号文件中第五条“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

  (三)增加第四章备案后的跟踪管理

  依据:建金〔2017〕246号文件中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黑建住〔2019〕6号文件中第六条“定期分析研判,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贷后管理水平”“定期进行贷后检查,评估贷款楼盘项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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