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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15 09:35:38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3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牡丹江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牡丹江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向牡丹江市所属县(市)分配2021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请示》《关于2022年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管理费用预算的报告》《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出台〈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惠民政策〉的请示》《关于采用“账户集中管理”方式提高缴存职工基础数据质量的请示》《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请示》《关于出台〈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惠民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接隶属于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8个内设机构,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和机关党委,共21个部门。从业人员164人,其中,在编81人,非在编8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60家,净增单位594家;新开户职工0.86万人,净增职工0.08万人;实缴单位3644家,实缴职工13.30万人,缴存额22.9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48%、0.61%、13.15%。2023年末,缴存总额224.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9%;缴存余额92.62亿元,同比增长6.5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3年,4.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29亿元,同比增长27.0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24%,比上年增加8.2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32.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万笔6.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11%、15.31%。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4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82万笔136.89亿元,贷款余额63.3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6%、4.66%、-4.9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41%,比上年末减少8.2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72笔8099.4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1335.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6254.0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82亿元。其中,活期0.2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17亿元,1年以上定期7.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1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41%,比上年末减少8.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8165.86万元,同比增长0.51%。存款利息7501.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0657.06万元,其他7.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4047.98万元,同比增长7.2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221.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26.62万元,其他0.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4117.88万元,同比下降5.38%。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2655.1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62.70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0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12.9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330.4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409.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097.02 万元,同比增长57.36%。其中,人员经费1547.93万元,公用经费37.22万元,专项经费1511.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67.65万元,逾期率0.5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698.4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78%,国有企业占20.50%,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2.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2%,灵活就业人员占0.47%,其他占1.34%;中、低收入占98.81%,高收入占1.1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72%,国有企业占16.66%,城镇集体企业占0.01%,外商投资企业占1.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5%,灵活就业人员占0.67%,其他占2.1%;中、低收入占98.82%,高收入占1.1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5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91%,租赁住房占3.4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2.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9%,其他占3.1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1%,高收入占2.2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2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6.05%,比上年末减少0.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889.0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47%,90-144(含)平方米占67.39%,144平方米以上占5.14%。购买新房占47.26%,购买二手房占52.7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3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6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90%,30岁-40岁(含)占40.31%,40岁-50岁(含)占17.09%,50岁以上占4.7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4.6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37%;中、低收入占26.25%,高收入占73.75%。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5.58%,比上年减少0.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出台《关于实施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和缴存职工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牡公管发〔2023〕12号),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受灾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内部协商通过后,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缓缴期间,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优化租房提取频次、放宽购房提取时限、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家庭租房提取需求、明确受灾企业缓缴流程、受灾职工租房、大修办理条件等政策。

  2023年,全市共办理租房提取5086笔,提取金额 6038万元,分别同比增长44.82%、23.10%,均创历史新高,有88人享受放宽全款购房提取时限政策,提取资金542.60万元,受灾情影响提取2笔,提取资金4.15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出台《关于实施2023年惠民政策的通知》(牡公管委规〔2023〕1号),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至80万元;取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受房龄限制的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2023年为2042户缴存职工发放贷款61008.1万元;为35家开发企业免收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资金955.82万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工作要求,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至80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受房龄限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解决群众所盼、所需、所急的民生实事,让政策红利惠及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

  2.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户、每年最低提取14400元提高至最高19000元,二孩家庭最高可提取20000元,三孩家庭最高可提取21000元。额度的提高,有效缓解了缴存职工购房压力。二是优化租房提取频次。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允许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根据缴存职工实际需求按月、季、年提取。切实减轻了缴存职工因支付租金带来的生活负担,让他们能放开手脚,为幸福生活去奋斗。三是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家庭租房提取需求。新市民、青年人,因子女就学、赡养老人等原因在市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市本级四城区所辖乡(镇)住房不计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进一步满足了新市民、青年人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在城市租房的需求。四是放宽购房提取时限。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由1年内办理放宽至2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持续贯彻《关于落实新时代人才引领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人才,设定“调整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账户余额计算倍数,延长政策执行时间”优惠政策。2023年为享受本政策的14名人才发放贷款696.4万元。

  2.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出台《关于调整2023年度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牡公管委发〔2023〕10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及牡丹江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23年度牡丹江市区及所辖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215元。下限调整为牡丹江市区1610元,所辖县(市)1450元。

  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1年出台《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牡公管委发〔2021〕9号),开通了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目前尚未有职工申请办理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根据住建部《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出台《关于开通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业务的通知》(牡公管发〔2023〕13号)、《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业务操作流程》(牡公管办发〔2023〕30号);召开“亮码可办”业务操作培训会议;开通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业务。在实现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打印结清证明、冲还贷签约或解除、更换银行卡等网办服务事项基础上,利用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通过整合各办事处提出的贷款系统建设需求,结合未来发展需求与方向,增设“带押过户”“商转公”“贷款网上预审”“展期”“缩期”“电子签名”等87项业务模块,完善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为全面实现“贷款网办”奠定良好基础。

  “亮码可办”是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2023年,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共查验126笔异地公积金个人信息。

  2.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出台《关于规范“跨省通办”业务的通知》(牡公管办发〔2023〕21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相关工作要求,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实现了租房、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为此,市公积金中心已将国家要求的13项业务实现了“跨省通办”。此外,市公积金中心还可通过国家监管平台与其他地市公积金中心进行真实性核查,分别是:房产信息核查、婚姻信息核查、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核查。截至2023年12月末,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311笔,其中:办理离职提取16笔、死亡提取2笔、退休提取4笔、异地购房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125笔、租房提取3笔,共计150笔,提取金额622.22万元;通过国家监管平台协助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及还款明细38笔,核查婚姻信息9笔、房产信息100笔、封存职工账户或自由职业者账号7笔、其它信息7笔,共计161笔。解决了职工办理业务需往返多地的问题,同时,有效降低了职工办理业务费用成本,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

  3.出台《关于规范和简化业务要件的通知》(牡公管办发〔2023〕20号)。简化单位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托管)要件,在缴存职工历史数据治理过程中,存在破产、改制等单位办理集中封存业务时无法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为了推进历史数据清理工作,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现取消集中封存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要件。

  4.在信息系统改造过程中,为提升服务质效,解决缴存单位、职工急难愁盼问题,精心调研、谋划,上线了“7X24小时”服务新模式、单位托收业务汇缴资金实时入账、新增租房、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截至目前共计13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亮码可办”顺利上线极大方便了缴存人办理异地公积金业务。2024年计划升级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引入智能客服,实现文字、语音自动应答,主动外呼。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深入贯彻服务型机关建设理念,不断探索创新提高系统稳定性、便捷度方法,持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业务办理要件,拓展“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范围,升级了核心业务系统,贯标质量不断提高,新增30余项住建部监管平台数据共享应用,结算平台应用系统不断优化提升,电子稽核疑点率持续下降,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升级网办渠道,增加网办事项。网络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三级等保测评顺利通过且测评分稳步提升。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中心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2.中心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考核中年度总成绩为优秀等级;

  3.中心在市直部门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中获得“好”档次;

  4.穆棱办事处荣获“牡丹江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5.海林办事处荣获海林市窗口单位提升能力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业务技能竞赛第一名;

  6.郭旭阳同志荣获“全省住建系统先进典型”称号;

  7.郑艳同志、陈东同志分别获得黑龙江省“最美公积金人”第九名、第十名;

  8.姚仁强同志荣获“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9.石洪亮同志荣获“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10.侯明磊同志荣获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11.年君义同志在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征文活动中荣获三等奖;

  12.江海波同志获得2022年度牡丹江市总工会女职工“最美阅读者”荣誉称号;

  13.王迪同志荣获海林市2022年度“服务之星”先进个人称号。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优化顺位抵押组合贷款。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同时更好地满足职工购房需求,让购房职工既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红利,又能解决公积金贷款购房资金缺口问题,市公积金中心充分发挥支持保障作用,通过科学合理的抵押担保模式,开展顺位抵押新模式下的组合贷款业务,推动“住有所居”的高质量发展。2023年发放组合贷款74笔、2282.1万元。

  2.创新“商转公”贷款业务。为解决缴存职工自筹“过桥”资金结清商业贷款的还款压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降低个人住房贷款的负债成本,提高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便捷性和普惠性,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支持保障作用,市公积金中心开展了以“顺位抵押”为模式,以“以贷冲贷”为方式,以“过桥”变“直通”为措施的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2023年发放商转公贷款101笔,减轻职工自筹资金结清贷款负担2539.1万元,节约利息约为621万元。

  3.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为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提高二手房交易效率和便利度,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和风险,促进房地产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市公积金中心以《民法典》第406条规定为法律基础,进行抵押状态下的存量房交易,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成功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2023年完成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1笔、发放资金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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