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牡丹江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关于2020年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管理费用预算的报告》《牡丹江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向牡丹江市所属县(市)分配2019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请示》《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承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业务的请示》《关于出台<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的请示》《关于出台<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8个科(室),另设党总支、团委、工会。从业人员 158人,其中,在编78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人,非在编7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22家,净增单位226家;新开户职工0.91万人,净增职工0.08万人;实缴单位3864家,实缴职工13.42万人,缴存额19.8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21%、0.6%、4.21%。2021年末,缴存总额181.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6%;缴存余额80.24亿元,同比增长8.5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1年,4.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52亿元,同比增长4.9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21%,比上年增加0.4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01.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7.7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7.21%、51.93%。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3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3万笔125.49亿元,贷款余额69.9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23%、6.57%、-0.9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16%,比上年末减少8.3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02笔12024.1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5175.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2908.6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69亿元。其中,活期3.1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5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16%,比上年末减少8.3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5386.59万元,同比增长7.82%。其中,存款利息2194.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189.87万元,其他1.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2132.34万元,同比增长8.2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204.5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27.51万元,其他0.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3254.25万元,同比增长7.43%。增值收益率1.72%,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管理费用219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61.25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3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69.7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330.4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034.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5357.46万元,同比增长144.36%。其中,人员经费1433.56万元,公用经费569.07万元,专项经费3354.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90.95万元,逾期率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698.4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41%,国有企业占 18.55%,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2.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5%,灵活就业人员占0.87%,其他占17.44%;中、低收入占96.41%,高收入占3.5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72%,国有企业占10.95%,城镇集体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1.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灵活就业人员占2%,其他占19.72%;中、低收入占 96.2%,高收入占3.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89%,租赁住房占3.4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0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1%,其他占3.4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73%,高收入占4.2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1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2.06 %,比上年末增加2.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4162.77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1.57%,90-144(含)平方米占64.81%,144平方米以上占3.62%。购买新房占60.9%,购买二手房占39.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5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4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26%,30岁-40岁(含)占41.38%,40岁-50岁(含)占22.16%,50岁以上占6.2%;首次申请贷款占90.1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85%;中、低收入占58.02%,高收入占41.98%。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46%,比上年减少4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由20个科(室)调整为18个科(室),另设党总支、团委、工会。新增一家贷款业务委托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修订《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精简户口簿、不动产证书等14项提取要件;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牡公管委发〔2021〕10号),将个人住房贷款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至60万元,产权转让住房(二手房)由30万元调至50万元,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由20万元调至40万元;与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老旧小区改造信息共享机制,发布《关于精简老旧小区改造部分提取材料的通告》(牡公管发〔2021〕8号)。
(三)服务改进情况
新开通3项“跨省通办”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分别为: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时,为丰富升级网上业务大厅功能,进一步提升“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效率,缴存业务系统模块新上线了单位缴存登记、网厅签约业务、职工同城转移、异地转移业务。
新开通5项“跨省通办”公积金贷款业务,分别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查询、办理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证明业务。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完成与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实现解除抵押业务代办功能;完成与省监管平台系统对接,实现省、市数据共享;完成与住建部微信小程序系统对接,实现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完成“跨省通办”补充系统功能建设。
(五)获得荣誉情况
集体荣誉:1.第二十届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2.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3.2020-2021年度牡丹江市健康促进机关
个人荣誉: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六)法院强制执行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笔,已执行完毕5笔,回收资金37.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