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牡丹江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牡丹江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向牡丹江市所属县(市)分配2018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请示》、《关于2019年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管理费用预算的报告》、《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购置桥北办事处业务用房的请示》、《关于2020年编外合同制职工提高工资标准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20个处(科),另设党总支、团委、工会。从业人员 152 人,其中,在编78人,非在编7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95家,净增单位662家;新开户职工0.6万人,净增职工-0.16万人;实缴单位3638家,缴存额19.0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24%、5.67%。实缴职工13.34万人,同比下降1.19%。2020年末,缴存总额16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4%;缴存余额73.93亿元,同比增长9.0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0年,4.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88亿元,同比增长3.2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72%,比上年减少1.6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87.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16.1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31%、15.35%。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8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6万笔117.75亿元,贷款余额70.5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09%、15.84%、13.2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47%,比上年末增加3.5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556笔22147.3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3151.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5256.3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28亿元。其中,活期0.16亿元,1年以上定期4.0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47%,比上年末增加3.5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3544.58万元,同比增长11.47%。其中,存款利息1955.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586.66万元,其他2.2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1206.86万元,同比增长10.5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343.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63.30万元,其他0.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2337.72万元,同比增长12.34%。增值收益率1.73%,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3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7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7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33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9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192.41万元,同比增长21.92%。其中,人员经费1380.89万元,公用经费537.95万元,专项经费273.5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77.84万元,逾期率0.8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69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69%,国有企业占17.28%,城镇集体企业占0.42%,外商投资企业占2.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6%,灵活就业人员占0.97%,其他占17.61%;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47%,国有企业占12.32%,外商投资企业占3.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4%,灵活就业人员占1.98%,其他占22.54%;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75%,租赁住房占3.4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1%,其他占2.2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6%,高收入占0.8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2020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4.62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65%,比上年末减少1.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638.3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51%,90-144(含)平方米占68.72%,144平方米以上占2.77%。购买新房占73.74%,购买二手房占26.2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4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5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93%,30岁-40岁(含)占40.69%,40岁-50岁(含)占22.82%,50岁以上占7.56%;首次申请贷款占90.7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27%;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26%,比上年减少24.0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及成效。疫情期间累计为888名借款人延长还款期限,延后还款1.64亿元;为25家企业、1725名职工办理缓缴业务,缓缴资金618.44万元。
(二)政策调整情况。出台《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工程项目审核办法》(牡公管规〔2020〕1号)、《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牡公管委发〔2020〕15号)、《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牡公管委发〔2020〕16号)、《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牡公管委发〔2020〕3号)。
(三)服务改进情况。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落实综合服务窗口改革,全面实行一窗式办结;江南办事处同市不动产中心、市医保局等多家单位进驻市民生大厦,达到了一站式为民服务效果,形成了惠及民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主动对接市级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梳理33项公积金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工作流程,缩减承办时限。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综合服务平台、公积金业务系统、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四大服务系统推出查询挂账明细、修改抵押物合同信息等20项全新便民服务功能;已有15716名职工通过支付宝“刷脸”功能绑定住房公积金账户。手机app注册人数达7193人。“牡丹江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能查询服务日均办理查询服务96人次,职工通过微信办理查询业务总量218629人次。
(五)获得荣誉情况。
1.荣获市总工会颁发的全市“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
2.荣获市直机关工委颁发的“十佳五星级党支部”荣誉称号。
3.荣获市直机关工委颁发的“工匠精神”荣誉称号。
4.荣获市妇女联合会委颁发的“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5.荣获市直机关工委颁发的践行“工匠精神”先进干部荣誉称号。
(六)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20年对35户“一房多售”逾期户进行司法起诉,经法院调解4户已结清贷款,回收逾期资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