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牡丹江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牡丹江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向牡丹江市所属县(市)分配2017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请示》《关于2018年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管理费用预算的报告》《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关于购置穆棱办事处业务用房的请示》《关于修改<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建议》《关于修改<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建议》《关于修改<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建议》等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1个科室, 9个办事处,另设党总支、工会、团委。从业人员148人,其中,在编80人,非在编6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325家,实缴单位2976家,净增单位239家;新开户职工1.13万人,实缴职工13.5万人,净增职工0.35万人;缴存额18亿元,同比增长4.47%。 2019年末,缴存总额142.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4%;缴存余额67.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8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2.48亿元,同比增长12.33%;占当年缴存额的69.33%,比上年增加4.85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74.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2万笔19.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04%、23.35%。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96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3万笔101.65亿元,贷款余额62.3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35%、23.02%、21.5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93%,比上年末增加9.6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17亿元。其中,活期1.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亿元,1年以上定期4.0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93%,比上年末增加9.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1121.52万元,同比增长15.14%。其中,存款利息2964.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149.28万元,其他7.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 10138.62万元,同比增长9.13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411.5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25.96万元,其他1.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0982.90万元,同比增长21.31%。其中,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增加0.11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6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73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0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9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798.25万元,同比下降33.87%。其中,人员经费1266.11万元,公用经费341.7万元,专项经费190.4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99.79万元,逾期率0.6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5%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66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46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84%,个人住 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49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73%、2.66%和4.4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33%,国有企业占9.81%,城镇集体企业占0.44%,外商投资企业占0.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1%,其他占22.3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15%,国有企业占19.15%,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2.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3%,其他占18.85%;中、低收入占1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17%,国有企业占10.06%,城镇集体企业占0.05%,外商投资企业占1.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9%,其他占23.93%;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2019年,4.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4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6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94%,租赁住房占3.7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1.3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6%,其他占2.4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3.0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1.28%,比上年末增加3.7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791.5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24%,90-144(含)平方米占64.27%,144平方米以上占3.49%。购买新房占70.77%,购买二手房占29.2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8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1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9%,30岁-40岁(含)占39.57%,40岁-50岁(含)占24.56%,50岁以上占7.97%;首次申请贷款占89.0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96%;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495笔16770.7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003.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126.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3.28%,比上年增加22.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9年12月,经市委编委同意,增设综合审核科,负责各办事处受理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的复审;负责网上业务大厅提交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审核。
(二)当年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本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市本级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由2017年月平均工资4980.50元核定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5189.75元,缴存基数上限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5189.75元的3倍15569.25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统一调整县(市)缴存基数上限为15569.25元。
2.2019年4月3日,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重新制定出台了《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牡公管委发〔2019〕10号)。
3.新增拍卖住房提取业务;精简购买商品自住住房等11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房产信息查档核实材料》;放开非销户类提取业务的提取金额须留1000元的整数倍的限制。
4.2019年4月3日出台《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牡公管委发〔2019〕12号),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市公积金管委会2018年3月31日公布的《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牡公管委发〔2018〕12号)同时废止。
5.2019年4月11日,出台《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牡公管规〔2019〕2号),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市公积金中心2016年7月29日印发的《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实施细则》(牡公管发〔2016〕46号)和2018年8月20日印发的《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牡公管规〔2018〕4号)同时废止。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落实“办事不求人”“一件事”等工作要求,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出台便民措施19项、简化要件14项,“只跑一次”业务达37项。
2.依托网厅、手机APP、微信和支付宝等渠道,9项缴存业务、4项提取业务实现“网上办”和“掌上办”。
3.江南办事处顺利入驻牡丹江市民生大厦,方便缴存人“一站式”办理业务;增设自助服务终端设备,实现业务“自助办”,为打造缴存人“最满意公积金”奠定基础。
4.借鉴省内外城市公积金中心先进做法,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联络机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实行分户管理。
5.通过接入牡丹江市政务服务网,公积金成为牡丹江市首个提供在线服务的热点应用。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推进“互联网+公积金”工作,完成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全国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等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提升核查效率和防范风险能力。开通支付宝公积金查询功能,开发拓展手机APP服务渠道,加入“刷脸”登录,为缴存人提供了更便捷的服务体验;通过接入全市政务服务网,公积金成为首个提供在线服务的热点应用。截至12月末,综服平台发布信息241条,发送手机短信41万条,受理12329热线7.81万人次,受理网络咨询6426次,平台访问量突破220万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荣获省总工会、省妇联颁发的“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荣获团省委颁发的“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3.荣获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颁发的“最美网络正能量传播者”荣誉称号。
(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催收个贷逾期,通过司法起诉追回逾期贷款7.4万元。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因参与赌博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