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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牡丹江市缴存职工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跨省通办”提取业务

2022-08-03 09:22:08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牡丹江市缴存职工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跨省通办”提取业务

提取业务范围:牡丹江市缴存职工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跨省通办”仅适用于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提前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业务。

实施主体: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受理条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近6个月连续欠缴记录;未被列为失信人员或被法院强制冻结账户;1个自然年度内未办理过其它提取业务。

业务办结时限:根据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结时间而定

咨询方式:客服电话:0453-12329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客服电话

办理地点: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业务网点

办理材料:1. 基础材料。缴存职工身份证、户口簿(配偶不在同一户口薄的另须提供结婚证)、银行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哈尔滨银行中任意一家金融机构的一类借记卡)、《“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婚姻关系承诺书》。2. 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材料。提供《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须标明购房金额)。3.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材料。提供《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见附件5)、借贷合同、近12月还款明细。4.提前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材料。提供《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见附件5)、借贷合同、还款凭证或还款明细。提取时限: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1年内办理;2.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的,须每偿还贷款本息满12期提取一次;3.提前偿还异地购房贷款的,须提前偿还贷款之日1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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