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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电力分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移交办理事项的通知

2024-07-11 14:09:08  浏览次数:

中国银行牡丹江分行、工商银行牡丹江分行、建设银行牡丹江分行、建设银行海林支行、原电力公积金贷款借款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电网公司以及省住建厅对电力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移交工作部署,根据省住建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黑建房﹝2023﹞5号)有关要求,原电力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单位所在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承接。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接收未结清的原电力公积金贷款业务共147笔,签约冲还贷、贷后管理、提前还款及结清贷款等业务由市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网点承办,抵押权注销业务由抵押权人(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

原电力公积金借款人已签约冲还贷业务的无需重新签约,未签约的可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涉及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在我市,公积金缴存地在哈尔滨公积金中心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按自主意愿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或还贷提取业务,并确保还款卡内余额充足,避免造成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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