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核查清理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通知
2024-07-24 10:32:28 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便民利企职能作用,精准服务企业,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管理,市公积金中心拟开展核查、清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工作。核查、清理缴存单位账户范围包括:1.缴存职工全部封存,暂存款余额为零的账户;2.缴存职工全部封存,暂存款余额不为零的账户;3.无正常和封存缴存职工,暂存款余额为零的账户;4.无正常和封存缴存职工,暂存款余额不为零的账户。
现将核查、清理的缴存单位账户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请公示单位在2024年8月3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职工集中封存、单位账户注销、单位未分配资金退回等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市公积金中心将对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实行托管,对缴存单位暂存款转入市公积金中心挂账户,并对缴存单位账户做销户处理。
相关事宜咨询请联系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罗烨,联系电话:0453-56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