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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职能

2014-12-02 15:46:06  浏览次数:

  一、单位职能


  牡丹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二)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指定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四)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提出住房公积金的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八)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九)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二、工作理念


   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方针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会议精神,坚持以进一步深入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主线,以引入科学管理模式和先进服务理念为动力,以科技进步和理论创新为支撑,以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坚持住房公积金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以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依法行政为基础,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科技进步和发展途径,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管营分离”模式的优化整合,完善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推进运营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工作愿景


  (一)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提升管理和运营水平。


  (二)增强信息技术保障能力,打造安全高效管理平台。


  (三)创新服务理念完善服务功能,提升住房公积金社会美誉度和满意度。


  (四)强化干部队伍综合能力,提高行政能力和为人民服务本领。


  (五)完善长效监督机制,构筑风险防控和行政监管体系。


  四、发展目标


  用五年时间,进一步完善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规章体系建设,基本理顺铁路、森工、农垦、电力等中省直行业住房公积金纳入地方政府属地化管理的体制,创新住房公积金归集模式,建立资金运作全过程监督的风险防范体系,形成符合住房公积金客观发展规律和具有我市发展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营模式,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目标,为全面构建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并推行标准化管理奠定基础,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营综合水平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力争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上游,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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